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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双版纳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

来源:云南网-西双版纳发布    时间:2023-07-12 11:56:57

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,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,聚集在“城中村”,由于人员混杂、建筑设施老旧、安全基础薄弱,城中村一直面临较为突出的安全问题...

为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

维护全州火灾形势平稳


(资料图片)

现就做好

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如下

↓↓↓

第一条:

不得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。

第二条:

不得将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(构)筑物或耐火等级不足的建筑物用于居住或出租。

第三条:

严禁将出租房用作生产、储存、经营等“三合一场所、多合一场所”使用。

第四条:

出租房内住宿与使用燃料明火的厨房不得设置于同一房间,未采取防火分隔的,不得出租。

第五条:

不得在出租房楼顶出口、楼梯间或门窗安装全封闭式防盗笼等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。

第六条:

严禁占用、堵塞、封闭公共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在楼梯间堆放杂物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。

第七条:

不得在出租房疏散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摩托车、电动车,不得将电动车电瓶拆卸至室内进行充电。

第八条:

不得在出租房内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及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。

第九条:

不得在出租房内违规生产、储存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,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。

第十条:

必须牢固树立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房东在出租房屋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,做好日常消防检查、消防宣传工作,对不履行消防安全,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租户,不得出租,终止合同。同时租户也应遵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。

第十一条:

房东按照建筑面积每50平米配置1具干粉灭火器,确保每层公共区域至少配置2具干粉灭火器。

第十二条:

房东按照建筑内不同使用性质部位(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)进行分隔,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,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或按照床位进行出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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